科技顾问服务产品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立项与产学研管理体系,协助企业做好项目规划与定位让企业拥有自主研发新产品的能力,提高企业的技术核心竞争力。根据对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(国科发计字[2005]60号)、《科学技术部、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》(国办发[1999]47号)、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企[2005]22号)、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》(2010)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》等相关文件的解析,“博士科技”以创新体制为指导基础指导企业进行该项目的申报企业可获得:
(一)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企业将获得贷款贴息,以扩大生产规模。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%-100%给予补贴,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,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二)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将获得无偿资助,用于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、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。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,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,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。
(三)企业将得到资本金投入,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%。
(四)企业将优先得到产、学、研的联合创新、自主知识产权、高技术、高附加值、能大量吸纳就业、节能降耗、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的申报和合作机会。
申报条件
(一)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;
(二)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或服务业务,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;
(三)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,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;
(四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%以上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%以上;
(五)有良好的经营业绩,资产负债率合理;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%(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);
(六)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。
无偿资助创新项目申报条件
(一)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。
(二)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。
(三)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。
(四)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。
(五)申报的项目,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。
(六)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,资金来源确定,投资结构合理。项目执行期为两年,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。
贷款贴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
(一)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。
(二)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。
(三)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。
(四)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。
(五)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,资金来源基本确定,投资结构合理,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、三年之内(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)。
重点创新项目资助要求
(一)企业职工人数≤500人;年营业收入≤ 30000万元;资产总额≤ 30000万元;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。
(二)具有较高成长性,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≥ 150%;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≥ 50%;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≥ 10%;2007年度营业收入≥ 1000万元。
(三)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,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。
(四)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,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。
申报流程
(一)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先在创新基金网站上注册,并提交资料到相关机构初步激活,在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。
(二)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给市科学技术局,相关单位接受申请后组织评审,市财政局会签,并立项推荐,报呈省科技厅受理。
(三)省科技厅接受申报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评审、立项、通过后推荐到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。
(四)相关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项目评审,确定支持方案,立项,给到企业相关的扶持。
申报材料
(一)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、相关附件、委托机构书面认证意见、企业注册信息等,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2份(或委托机构要求的份数)。
(二)附件包括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2、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,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;
3、经会计师事务所(或审计师事务所)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、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(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),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、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。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;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(或盖骑缝章)。
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(
4、企业核心资质证明材料,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(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)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;
5、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,申报国家创新基金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,企业需提供
6、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;
7、国家专卖、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,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;
8、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,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(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);
9、留学人员投资(含独资和控股)创办的企业,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(学历)证书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、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、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,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;
10、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(如环保证明、奖励证明、用户定单、产品照片等)。
申报时间
(一)市申报截止时间为
(二)省申报截止时间为
(三)各省市的申报具体时间按照当地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。
辅导作用
(一)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规划与定位,满足立项与产学研体系发展需求,
(二)完善企业的立项体系,帮助企业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助。健全企业的研发管理机制,帮助企业组建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改变现有人员的配备模式,带动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,为企业保留现有博士继续留在企业,吸引更多人才的加入,提供保障。
(三)
备注:1、广东省按照《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》、《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》等相关文件执行。
2、其他各地请参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。